来源:发布时间:2012-04-1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2月24日至4月10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送审的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太阳能LED庭院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太阳能LED庭院灯改造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7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于2011年6月26日开工,2011年9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60,247.55 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58,430.35 元,核减1,817.20元,核减率0.70%.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结算送审金额256,627.55元,审定金额254,810.35元,核减1,817.20元,核减率0.71%。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实际投资25.8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1年9月26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24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附件: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太阳能LED庭院灯改造项目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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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太阳能LED庭院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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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审计事项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核减额 |
备注 |
一 |
建安投资 |
256,627.55 |
254,810.35 |
1,8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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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行政文化中心太阳能LED庭院灯改造 |
256,627.55 |
254,810.35 |
1,817.20 |
结算审计结果确认表 |
二 |
待摊投资 |
3,620.00 |
3,62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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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算初审费 |
2,820.00 |
2,820.00 |
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 |
2 |
决算编制费 |
800.00 |
800.00 |
0.00 |
《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有关费用收取指导性意见》(深盐清投资〔20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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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0,247.55 |
258,430.35 |
1,8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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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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